发布日期:2022-01-14 17: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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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住建厅)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陕西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深入推动“共同缔造”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深入理解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理念方法、在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中广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完善共同缔造活动推进机制和举措、加强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内容,其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共同缔造活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区干净整洁,生态环境优美,生活便捷宜居,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着增强,基本实现城乡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
《实施方案》要求,要深入理解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理念方法,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改善人居环境,凝聚社区共识,塑造共同精神,共建美好家园;推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使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社区全体居民。
《实施方案》明确,在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中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在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作用,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动员各方力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形成人人动手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共同创建绿色社区的工作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县域城乡建设,组织人民群众共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城乡建设和管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实施方案》要求,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市、县人民政府是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责任主体,要建立市级、县级领导小组,确定牵头单位,落实部门责任和分工,整合资源,扎实推进共同缔造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用好现有相关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区)要加强督促指导,省住建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共同缔造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