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洛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9-05-17 15:51:06
28477
各县(区)委、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工作机关,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商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洛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出的职责
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责划转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市城市管理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但仍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
市城市管理局内设党政办公室、市政科、公用事业科、综合执法科4个机构。其中,行政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综合执法科具体负责。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市城市管理局要制定和完善审批标准,调整优化职能配置,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的审批标准,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