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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 受理单位 | 受理机构:商洛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地址:商洛市丹南新区丹南路 邮编:726000 |
办理时限 |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 咨询方式 | “96119”或0914-2312119 |
服务的主要内容 | 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所规定的时限,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 ||
办理依据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6﹞第107号)第十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 ||
申请材料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基本流程 | 见附件 | ||
事项编码 | 61100000008FW00500 |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流程表
时点:2016-12-06 11:38:30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