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函
针对您建议提出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樊永生专门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分析研讨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交通管理问题,并就此专题汇报请示省交警总队。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同时也出现了三轮、四轮电动车辆,由于这些车辆没有国家工信部和发改委的批文,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产品公告上牌目录范围内,车辆信息无法输入交通管理系统,导致不能正常注册登记。目前,此类车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面对众多上路的“老年代步车”,交警部门只能按照非机动车来管理,管理难度大、效果差,电动车管理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管理难、执法难等问题。
目前,交警支队在全市交警执勤执法中,针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采取了一些常规办法,采取让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若鉴定报告为机动车范畴,责令驾驶人申领相应的驾驶证;若不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车辆,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并暂扣车辆。针对管理问题,交警总队已在安康等地进行试点,待试点结束后出台相关规定,将填补完善电动车管理相关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