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建商洛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区噪音监管的建议》(第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群众休闲娱乐场所的增多,一方面丰富了市民户外活动,但另一方面市民对噪音投诉也越来越多。针对噪音投诉我局高度重视,研究应对措施,自2017年开始,我局就将社会生活噪音投诉纳入到110报警系统中,将噪音投诉当做警情进行处置,同时,逐年下发方案在市区开展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明确对城区商业、街道、广场、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整治的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仅2018年,我局就受理噪音投诉案件483起,无效警情18起,查处465起;其中一季度41起,二季度136起,三季度179起,四季度127起,平均每月查处噪音投诉警情40.25起。以每起警情1台车2个人算,公安机关平均每月出动车辆41台车次82人次开展生活噪音治理工作。今年截止4月底,我局受理噪音投诉案件101起,查处101起。商州分局按照市局统一安排,扎实推进社会生活噪音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分局城区派出所积极组织召开街道办、居委会、物业等单位和部门会议,对生活噪声整治进行安排和强调。积极与广场、公园、学校、商业街、大型商场等易发生社会生活噪声问题的单位进行约谈,要求活动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同时,要求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屡劝不止的铺面、摊点要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和惩戒,直至采取解约、停止物业服务等惩处措施,分局通过召开座谈会、约谈责任人和签订承诺书的形式开展噪音污染宣传教育。二是分局治安大队确定了一辆警车为噪音污染防治宣传车,并在车前悬挂印有“噪音治理”警示宣传牌进行动态宣传。三是落实派出所管理责任,明确各派出所负责人对辖区生活噪音负主要责任,社区民警是辖区生活噪音的直接责任人;落实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接处警责任到人制度,做到认真处理,及时处警,积极妥善解决;派出所针对辖区生活噪音问题,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力度。四是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主要商场等开展整治,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市区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禁止车载音响广告等高噪音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凡违规者进行警告,经警告仍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截止目前,专项行动整治共巡查广场舞10处、商业门店63家、流动摊贩20处,批评教育124人次,暂扣音箱6个,收缴扩音喇叭8个,查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起。
虽然,我局在社会生活噪音整治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仅靠公安一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噪音污染问题。一是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设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其中在居住区、商业区域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超过最高限值即可认定为噪音,但公安机关在执法执勤中,无专业检测人员,缺乏专业检测设备,无法认定行为人产生的声音为噪音,这也是全国公安机关处置噪音污染面临的问题;另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严谨,需要充足证据佐证行为人违法,处警人员不能通过主观臆断判断行为人是否违法,故不能对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现阶段,公安机关对城区生活噪音行为人处罚停留在劝解、教育上,违法后果轻、成本小是造成产生生活噪音行为人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根源。二是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公共基础建设力度,扩充群众休闲娱乐场所,鼓励倡导群众开展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老有所乐也是幸福商洛的体现,对于群众自发性吹啦弹跳行为因涉及人员多、流动性强,参与人员年龄大等诸多因素,公安机关出警后对组织者劝导收效甚微,治理难度大。
下一步,我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向群众大力宣传噪音危害,不断提高公民素养和自觉养成;另一方面组织文广、工商质监、城管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利用媒体进行曝光,达到共同治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