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26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彦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乡道路电子警察规范设置的建议》(第2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一些路段缺少限速解除标志、限速标志不明显、限速路段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交警支队已责令各县区交警大队对辖区内所有限速路段的设置进行实地勘察、现场分析排查,及时解决交通设施不到位、不合理导致的交通安全隐患和执法争议,对发现和清理出的问题,该补划的补划,该调整的调整,该新增的及时增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一时不能整改的,通过制定计划,加强部门协作,逐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从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入手,进一步加大标志标线规范化设置,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文明、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