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函
龙小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控的建议》(第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同时也出现了方便老年人出行的老年代步车车辆,由于这些车辆没有国家工信部和发改委的批文,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产品公告上牌目录范围内,车辆信息无法输入交通管理系统,导致不能正常注册登记。此类车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面对众多上路的“老年代步车”,交警部门只能按照非机动车来管理,管理难度大、效果差,普遍存在管理难、执法难等问题。
目前,交警部门在交通执勤执法中,针对老年代步车管理采取了一些常规办法,如让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若报告为机动车范畴,责令驾驶人办理相应的驾驶执照;若不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车辆,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并暂扣车辆。针对中存在的管理问题,省上已在部分地市进行试点,待试点结束后,逐步完善老年代步车管理相关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