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志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丁字路交通信号灯合理调整的建议》(第1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交安法和相关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规定,丁字路口直行方向、也就是建议中提出的商洛市区江滨大道由西向东丁字路口类型,应该保持信号灯常绿,机动车辆保持直行不停顿。而商洛市区江滨大道全段比较特殊之处是,路南侧为丹江公园,是市区群众休闲锻炼的重要场所,由于道路中间隔离,加之我市经济基础薄弱,城市配套实施滞后,未能修建过街天桥,各丁字路口成为了市区群众出入丹江公园的步行通道。自江滨大道通车、特别是丹江公园建成后,在实际交通管理中,起初并未实行江滨大道由西向东各丁字路口红灯限停机动车,而是按照规定在各路口施划了人行横道线,并喷涂了车让人标识。但是,由于我市市民遵规守法意识特别是文明交通意识不强,在上述各路口车不让人、行人乱穿愈演愈烈,连年来在市区中心街、南门口、文卫路口等与江滨大道交汇的丁字路口发生多起亡人交通事故,擦挂事故更是频繁发生,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市区各阶层干部群众、代表委员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建议,强烈要求在江滨大道各丁字路口设置红灯限停机动车,给群众出入丹江公园留足一定的时间。
为了充分尊重民意,体现交通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较好地解决行车和群众步行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保障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使江滨大道由西向东的车辆能够正常行驶且行驶速度不受较大影响,近年来,交警部门已经在江滨大道建成了“绿波带”工程(一定的距离、一定的速度只等待一个红灯灯时,其余时段全部是绿灯),对红绿灯配时适时进行科学计算并对红绿灯的配时进行调整,保障过往车辆快速通过。同时,还在一些主要路口还同步安装了人行横道指示灯。这样,车辆行驶至丁字路口如果遇到由北向南左转机动车影响交通通行和交通安全问题,只要驾驶人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路面导向箭头行驶,建议中提到的问题便可有效解决。但是,在实际交通管理工作中,交警部门发现机动车基本能够较好的按照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引导行驶,而部分群众仍然存在人行横道灯是红灯时抢行而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问题。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改进,一是持续推进城市文明交通计划的实施,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文明交通意识;二是持续巩固提升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交通治理的成果,进一步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和定点执勤管控措施,加大纠违和处罚力度,促进群众自觉遵守交规;三是结合道路通行流量变化,适时优化信号灯配时,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