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养犬管理的建议》(第1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2013年发布的《商洛市养犬管理办法》(商政发【2013】7号)要求,养犬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实施,镇(办)、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参与,养犬人和养犬单位严格自律,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卫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公安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主要由治安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核发养犬登记证,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牵头组织对狂犬、患病犬、流浪犬、无主犬的搜捕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bt365体育手机客户端_365bet足球即时比分网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按照省厅治安局《关于开展流浪动物管理专项调查的通知》(陕公治明电[2018]62号)要求,抽调专门力量对全市流浪动物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摸排调研。从各县区上报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犬只数量仅为500余只,品种多为萨摩、阿拉斯加、金毛、哈士奇、泰迪等小型犬类,大型、烈性犬数量较少,在管理、防疫方面相对规范。城区、乡镇流浪犬大部分为土狗,估算数量约在7000只左右。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方面,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控”的工作方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联合城管,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全力做好规范、文明养犬及狂犬病防控工作。一是结合工作职责,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群发短信、流动宣传车等形式不断加大对个人养犬及流浪动物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配合城管部门在禁养区、禁止遛犬区域及限养区内的机关、学校、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立警示牌,引导、督促养犬人自觉遵守养犬行为规范,积极争取群众对加强规范、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以街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为重点,安排警力不断加大巡查频率、力度,对发现的流浪犬、患病犬等坚决进行处置收容。三是对确认患有狂犬病、携带病毒的犬只,联合城管、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组建专门力量进行集中收容处置,防止发生犬类伤人事件。仅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受理涉犬纠纷72起,联合城管部门开展城区流浪狗集中整治行动,暂扣、收容处置流浪狗1000余只,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文明养犬集中宣传8次,印制张贴《养犬管理通告》50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3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10万人以上。
三、目前养犬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制度滞后。目前全省尚未出台统一的关于养犬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市于2013年制定发布的《商洛市养犬管理办法》属地方规范性文件,缺乏强制约束力且已废止。为此,我局在参考借鉴其他省市关于规范养犬管理相关资料及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分别于2018、2019年两次重新拟定了《商洛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审定研究。由于涉及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等原因暂未正式印发实施。今年上半年,我局再次就此项工作同市司法局、市人大进行了沟通对接,力争尽快推动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二是公众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参与度不高,部分养犬人自身素质、法律意识有待加强。三是目前我市暂未设立专门的流浪动物收容救助中心,工作中对发现的流浪犬、患病犬收容处置相对困难。四是个别县区、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相关配合、监管措施不到位,尚未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养犬管理相关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危害公共安全及妨碍、阻扰养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全力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同时,建议市政府尽快研究成立专门的犬只及流浪动物收容救助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项人员、装备、经费等,进一步规范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切实控制、减少流浪犬伤人,病毒传播等危害人身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