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函
陈志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区通江路与民居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第1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有严格的技术规范,而且要经过相关专家的论证并必须结合实际路况,通江路与民居路口是随着万达企业的正式营业而开通的,在万达企业正式营业之前,通江路与民居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按照市政府制定的道路施工“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规定,交警部门于2019年4月份就向施工单位提出过,也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此事,但直到现在施工单位也没有做出答复,因此,至今在该十字路口没有增设交通信号灯。
关于将该路段设置为由东向西单行,与长坪路形成对应交通环道的建议,由于不利于万达企业的营业,也不利于万达停车场的运营,因此,暂时不能实施,交警部门将尽快对该路段的交通标线及人行横道线进行施划,引导车辆、行人有序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