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函
徐于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电子眼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美好商洛的建议》(第1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交通技术执法取证设备有租用网络运营商的设备,所有租赁费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支付,不存在按投资比例分成情况。
二、我市的交通技术执法取证设备采用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的产品,具有符合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及相应的检查技术规范;相关取证设备每年经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标定年审。
三、所有交通技术执法取证设备的系统备案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大队规划建设、支队审核验收、总队审批备案,陕西省交警总队系统审批备案后,该设备才能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且投入应用。
四、针对限速路段标志的设置,交警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办法》和《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规定,设置了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解除限速标志等交通标志。
五、公安部交管局开发了12123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可以通过手机注册该平台或自助查询机查询本人车辆及驾驶人违法信息。针对非本人车辆,因涉及车主及驾驶人个人信息,故不能提供对其他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查询功能。
六、2019年市bt365体育手机客户端_365bet足球即时比分网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交通警察支队(含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全年交通罚没收入共计约1355万元,上缴国库数1355万元 ; 2020年6月30日前,交警支队交通罚没收入共计约365万元,上缴国库数365万元 ;以上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国库,交警部门不存在罚没支出情况。交警支队也多次向市审计局申请财务审计,按照市审计局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将对支队财务工作进行全面审计。
下一步,交警支队将全面加强对交通技术执法取证设备的监管力度,对重点路段、路口和区域进行研判,对不符合规范的设备,坚决予以取缔。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管事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保障全市交通秩序良好、道路畅通、事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