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建商洛市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对312国道商州至丹凤段管理的建议》(第2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提高限速至80公里每小时”的建议。312国道商州至丹凤段限速并非公安机关设定,而是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综合考量后设定的,设计与建设安全速度为60公里每小时,故提高限速至80公里每小时有违设计要求,也会带来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不能予以采纳。
二、关于“国道中间护栏留的通道太多”的建议。312国道商州至丹凤段修建之初,建设单位也不建议中间设置过多通道,但影响国道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遭到了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每个预留通道都经过了多次论证。另外,交警部门将积极地向交通管理部门建议,继续开展排查论证工作,争取对不必要的护栏通道口进行封闭。
三、关于“从两侧小路进入国道的路口太多”的建议。此问题,也长期困扰着交警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建议中提出的从这些小路进入国道的摩托车、三轮车没有交通安全意识,随意进入国道,个别车辆驾驶人还存在逆行的违法行为,对正常行驶的过往车辆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交警部门多次组织人力对该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过细致排查,当前进入国道路口均为集镇、乡村通向国道的必经路口。至于在这些路口设置透明隔离护栏和强制减速带问题,交警部门多次联系该路段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认为目前设置透明隔离护栏和强制减速带条件不成熟,根据相关规定也不允许设置强制减速带。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加大对国道全段的巡查密度和频次,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国道周边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好国道交通通行秩序,确保交通安全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