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平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乡村学校周边小商铺和“三小车辆”的建议》(第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周边小商铺主要由城管部门负责治理,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是对建议中“三小车辆”进行治理。三小车辆”主要是无牌三轮摩托车、无牌电动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无牌指未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号牌。近年来,全市中小学校周边“三小车辆”数量激增,这类车辆的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置若罔闻,闯红灯、逆行、争道抢道、随意调头、乱停乱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对学校周边“三小车辆”的治理,社会各界呼声很高,各级政府也多次牵头组织教育、公安、运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整治学校周边“三小车辆”。按照相关要求,公安交警部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社会知名人士、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完善了《中小学校周边“三小车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过严格依法整治,部分主要路口通行率已有明显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也显着提高,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结合各地实际,统一部署整治,密切部门协作,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强化路面综合执法力度,努力从根源上解决“三小车辆”管理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