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函
白献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停车场、港湾式停靠站台和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出租车停靠点、人行过街设施。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和旅游汽车行驶线路、站点,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并听取沿线居民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前还应当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已经设置的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和旅游汽车行驶线路、站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公共汽车公司、长途汽车和旅游汽车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二、公共交通站点的规划原则
对于首末站: 1、宜选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尽可能在与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一侧设置; 2、宜在人口比较集中、客流量较大且周围有规划用地或者空地的地方设置。如火车站、汽车站、公园、文化或体育中心附近等; 3、站点规模要根据规划配置的线路和线路配置的车辆数确定; 4、尽可能避免在平面交叉口范围内设置首末站点,如果确实需要设置,必要时须在首末站的出入口设置信号控制,减少对交叉口和周边道路交通的干扰。
对于中途站:其位置的设置是在选定首末站和线路走向后,进行设置。设置原则为: 1、在规划的公交线路上的除首末站外的主要客流集散点,应设置中途站点;2、设站的道路条件应该予以满足,使得公交车辆可以按技术要求完成进站停车-上下客-离站驶出的过程,并不至于严重影响道路其他交通工具的通行; 3、交叉口中途站点最好设置距交叉口下游50m以外的地方,对于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路,可以考虑设置在100m以外; 4、普通市区公交线路平均站距宜为500-600m,郊区、快速公交、轨道交通等线路设计站距可适当加大,但应考虑满足乘客出行需求和道路供给条件允许等因素; 5、同一站点的上下行车站,宜错位设置; 6、对于单行路的站点设置,如交通规则允许公交车辆双向通行,宜设置在同一条道路上,如规则不允许,宜选择相邻的平行道路设置对向站点。
三、下一步工作
市bt365体育手机客户端_365bet足球即时比分网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交警支队将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会商,尽快在全市开展公共交通站点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合理规划、规范设置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和旅游汽车行驶线路、站点,努力为广大居民提供绿色便捷的乘车环境,为广大群众营造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