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凤梨酥咯嘣脆”反映户口所需手续及规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是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为一户。公民立户的最基本条件是具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并且独立居住,具备基本条件的应予以立户。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规定:………“第四,立户和常住人口登记问题——1、一般住家户应以家庭为单位立户。如果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有的家庭虽分居数处,但在一起生活并居住在同一民警责任区或同一合作社的,也可以立为一户。”
上述情况表明,家庭户,一般是一个家庭立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独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内家庭成员分户须以结婚成家和单独生活为条件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形。
若符合上述条件,凭村(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