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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提取业务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指南

        发布日期:2022-01-14 08:23:35

        39369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一、涉及事项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流程

        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资卡

        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下列之一:

        网签号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下列之一:

        房屋产权证

        契税完税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屋的票据。

        购买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下列之一:

        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

        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

        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购买商洛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

        拆迁安置协议

        偿还商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零材料提取,只需提供借款人及共同债务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

        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说明。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居(村)委会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说明(可用微信传送打印)。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下列之一:

        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

        居委会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说明(可用微信传送打印)。

        退休提取的:

        (一)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退休职工,零材料提取,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未达上述年龄的职工,需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退休批文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表、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领取证明中任意一项)。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下列之一: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

        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的,需提供:

        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

        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申请领取。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由公证机关加盖公正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护照;出境定居证明、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或中心指定的机构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

        借款合同及最近一年还款证流水(是指有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对账单;以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流水)。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二)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户主的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真实性说明;相关费用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鉴定或危房鉴定;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三、办理流程

        1、导办抽号

        2、审前服务(咨询、引导、帮办等服务)

        3、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转入后台审批(符合条件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许可)

        5、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