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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的事项》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4 1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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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2年2月2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取消《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的事项》(商政金管发〔2018〕2号)“15、提前还款:可以提前还款,但需注意以下事项:(1)还款期限满一年”之规定,按照《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商政金管发〔2014〕8号)“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任意时段,经贷款委托人同意均可全部或部分提前偿还贷款”之规定执行。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