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05 17: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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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落实部省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合作框架协议持续推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通知》(陕建发〔2022〕5号)文件要求,为持续推进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助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乡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缴存职工的资金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和对象
符合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属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范畴内,并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时限
自个人支付分摊费用之日起五年内,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每名缴存职工只可申请一次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
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家庭实际支付费用,且个人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四、申请材料
(一)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一类借记卡;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核查夫妻关系证明。
(二)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三)公有转售住房或职工集资置房等政策性住房,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或产权界定卡、公有住房转售合同(协议)。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和分配名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四)我市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五)改造单位提供的电梯加装个人分摊费用的清单。
五、注意事项
已办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