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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19 08:48:49

        3702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商洛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修定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现对《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增加老旧小区加建电梯提取条款

        (一)明确“符合陕西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二)明确提取时限和提取额度:“商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的,自个人支付分摊费用之日起五年内,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每名缴存职工只可申请一次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家庭实际支付费用,且个人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六个月缴存额。”

        (三)明确提取资料:“商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公有住房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商洛市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二、明确职工不予提取的情形

        明确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职工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等三种情形的不予提取。

        三、取消公积金借款人相关提取限制

        删除“已办理商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且无逾期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债务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条款。放宽了提取限制,有公积金贷款,符合其他提取条件也可以提取。

        四、放宽提取范围

        明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增加了父母子女提取人范围。

        五、明确提取范围

        将原细则规定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明确为“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患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六、变更提取范围

        将原细则规定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变更为“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员中缴存职工可以提取。”

        七、调整了提取额度

        将原细则中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属于本细则第二章第三条(一)、(六)项的,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6个月缴存额;属于本细则第二章第三条(五)项的,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2个月缴存额;属于本细则第二章第三条(七)、(八)、(九)、(十)、(十三)项的,其账户内应保留至万元。”统一调整为“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六个月缴存额。”

        八、减少部分提取材料

        (一)租赁住房的,取消“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要件。

        (二)职工在职去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取消“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要件。

        九、明确提取程序

        (一)提取申请人可通过商洛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及线上渠道办理提取。

        (二)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应持有本人一类账户借记卡(建行、工行、中行、农行、邮储、长安、信合、西安)。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缴存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可以转入第三方账户。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线下办理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缴存管理部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经业务人员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系统录入,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业务复核岗复核,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在线上办理时按照系统提示直接操作办理。

        十、相关名词解释

        自住住房: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居住其内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建造住房: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建造的住房。

        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大修住房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商洛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突发事件:是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表述的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其他买受人仅限本人提取;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按照本细则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

        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