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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报风险防控制度
索引号:      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3-05-27 16:33:11     发布机构:       文号:
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报风险防控制度
为预防商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科、中小科、信息化科、科技科等科室项目审报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审报权限和范围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核上报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使用中、省资金需市工信局办理相关审报手续的项目。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承办人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项目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正。
(二)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复审,研究提出科室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根据实际,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项目确定后,同时在本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审报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擅自受理不符合条件项目的。
2、违犯程序,超越职权审定申报项目的。
3、项目审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给项目申报单位造成损失的。
6、有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并由局党级研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