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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2-10-09 11:57:58     发布机构:       文号: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29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限从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前三批)中推荐。

        二、推荐程序

        请各市(区)参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程序和要求,组织企业、园区开展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单位完善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出具推荐意见。请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含电子版)以及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含附件)报省工信厅(节能综合利用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信部(节能司)。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价报告。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应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报告编制单位须符合《通知》所列的“五项基本要求”,且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申报绿色设计产品的,只提交自评价报告即可。

        (二)评价标准和报告模板。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更新了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清单、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清单,并在《通知》中对评价报告模板作了调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有相应评价标准或指标体系的,要参照对应行业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申报企业所属行业暂无评价标准的和指标体系的,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并按最新模板出具报告

        (三)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情况。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务必详述企业能效水平情况并提供充分佐证。属于重点用能行业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区域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

        四、严控推荐质量

        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对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同时要核验第三方报告所附机构资质是否满足“五项基本条件”。

        五、其他

        (一)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信部(节能司),纸质报告1份(含电子版)同时报所在地市级工信局、省工信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二)有关表格、报告模板请在我网站或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下载。若需要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请与有关行业协会或标准机构联系。

        联系人:刘柯君      

        电  话:0914-2312828

        附件: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2022年9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