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中心各单位装修改造及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办法
市行政中心各单位
装修改造及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办法
为维护市行政中心正常办公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市行政中心各单位装修改造及大宗物品进出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为了确保市行政中心大楼水、电、消防及结构安全,确保统一形象不受损坏,各单位对使用的办公用房、会议室等原则上不得擅自改造装修。确需改造装修的,装修改造方案需按程序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楼内各办公单位是装修施工及大宗物品进出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及大宗物品进出全过程负总责。各类工程及物品进出审批环节须由各办公单位工作人员直接办理,不得委托工程承包方办理。
二、经审核同意后,请责任单位携带《商洛市行政中心装修改造施工申请表》、详细施工方案(效果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主楼211)办理审批手续。若有动火作业,请携带《动火作业单》和相关特种作业资格证件,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应急管理科(主楼214室)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中,安全应急管理科要派人全程监督,动火作业设备不得在大楼内过夜,动火作业结束后,立即撤出动火器材料,并将《动火作业单》交到安全应急管理科备案。
三、经资产管理科审批同意施工后,责任单位需携带《商洛市行政中心装修改造施工申请表》,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缴纳押金(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缴纳5000元押金,5万元以上项目缴纳10000元押金)。
四、若有大宗物品进出,请携带《大宗物品出入审批单》,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应急管理科办理准入手续。物品进院后,车辆离院前,物业管理科要检查物品搬运过程是否对电梯等设备造成损坏,并在审批单上确认签字。大宗物品进出要避开正常上班时段。车队批次运送货物要在审批表上备注说明,大宗物品运离大院参照《大宗物品出入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对搬运过程中对楼内设备造成损坏的,物品运输单位负责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严禁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院,应急管理科凭《大宗物品出入审批单》对进出物品进行查验,符合规定的予以放行。
五、所有施工材料等大宗物品应从主楼东、西两侧辅楼电梯运输,严禁从主楼中间电梯上下货物。施工过程中按照规范做好通风、防尘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用水用电安全,避免建筑物、墙面、地面、设施受损,保持施工现场卫生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运输施工过程中造成建筑物、墙面、地面、电梯、消防设备受损的,扣除相应押金或按要求恢复原状。未按审批内容超范围施工、不如实申报施工事项的、违反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责令停工。
六、若要进行水电暖管道改造,请携带《水电暖改造审批单》,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开始作业前,请电话联系物业管理科,请物业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作业结束,物业管理科随行监督员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七、施工作业完成后,责任单位请携带《商洛市行政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单》,向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报备,由资产科牵头,组织安全应急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共同对工程项目是否对楼内相关设施设备造成损坏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物业管理科凭《检查验收单》退还施工方押金。
八、疫情防控期间,责任单位要做好施工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建立施工人员健康台账,督促施工人员工作期间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因施工单位排查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责任单位负责。
九、遵守市行政中心人员、物资进出的有关要求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附件:1.《商洛市行政中心装修改造审批流程须知》
2.《商洛市行政中心装修改造施工申请表》
3.《市行政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单》
4.《动火作业单》
5.《大宗物品出入审批单》
6.《水电暖改造审批单》
点击下载: 办法电子版及附件下载
网络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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