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党办 浏览量:139
张家港华夏慧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关于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工程PPP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情况有关问题的投诉”。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规〔2022〕8号)有关规定,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审查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将审查结果告知如下:
一、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审查标准(4)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款规定及投标文件格式“(四)今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2填报要求,前后表述不一致。经审查确认,张家港华夏慧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填报业绩交工验收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应认定为有效业绩。
二、我局及商洛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审查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审查程序依法合规,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陕西丹宁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工程PPP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特此函告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