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设立
受理机构
商洛市及各县区教体局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商洛市教育局职教科、各县区教育局职教股
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2317732,各县区教育局职教股
内容概述
依法审批民办教育机构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申办条件
1、申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本县户口,无违规办学经历。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师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4、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2、举办者基本信息和资产证明文件。3、筹设批准书。4、筹设情况报告。5、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6、消防安全证明材料。7、卫生许可证。
办事流程
本人申请筹设→受理申请(退回申请)→审批机关审核、专家组审议→申办者筹建学校→提出办学申请→受理申请(退回申请)→审批机关审核、专家组审议→同意申办,发给《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231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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