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05 15: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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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商南县、镇安县林业局、财政局,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 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 务)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林财发〔2022〕180号)精神,结合评审情况,择优选取3个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现将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 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计划,实施单位为3个欠发达国有林场。
二、各县林业、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等6家部 委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要求,全面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加大资金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三、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 绩效目标完成。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12月30日前 报市林业局,由省林业局审批。项目实施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 监理制、法人负责制,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交监管单位备案。
四、涉及过渡期脱贫县的项目,按照中央和省级最新涉农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省、市林业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抽查评价。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商林发〔2022〕1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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