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商洛市人社局的机构设置、职能、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市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市人社局内设科室机构、下属单位名称、职责、领导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政策法规。涉及政府工作的中、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解读。
4.涉及部门的长远规划、专项规划、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和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5.工作动态。部门的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公示公告和新闻发布会等情况。
6.财务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重要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7.人事信息。部门系统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等人事管理信息。
8.业务信息。市人社局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受理电话等;收费事项名称、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财务管理信息;市人社局业务管理事项名称、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9.应急管理。涉及部门应急管理动态信息、部门预案等。
10.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hntvzyhd.com)、机关工作指南标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也可以到本机关党政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上级部门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部或部分公开;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我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附件)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我局在商洛市行政中心7楼724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我局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我局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6000。传真:0914-2387971。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首页点击“信息公开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我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与社保基金监督科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市行政中心大楼7楼724室;
联系电话:0914-2311163
传真号码:0914-2387971
邮政编码:726000
办公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时至18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