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一)正常退休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二)退休工资审批
《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
(三)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审批
1.《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8〕171号);
2.民政部、人社部、财政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3.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2008〕261)4.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21号)。
(四)遗属补助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31号)
(五)护理费
1.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75周岁以上退休职工发给护理费的通知》(陕人险发〔1995〕219号);
2.省组织部、省老干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陕组通字〔2014〕65号);
3.省组织部、省老干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陕组通字〔2014〕66号)。
(六)公务员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
所需材料
(一)正常退休
范围: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工人,市委各工作部门、群团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人,机构改革享受副县级待遇人员(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1.单位每年年底前报下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到达退休年龄人员摸底表》;
2.每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年龄有异议,提供原始档案,以档案最早记载出生日期为准。
(二)退休费审批
1.主管部门关于申请审核退休费的文件(A4纸);
2.人社局关于该同志退休的文件复印件;
3.在职最后一次变动(调整)工资的审批表;
4.工资软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审批
1.主管部门关于申请审核抚恤金的文件(A4纸);
2.火化证原件;
3.在职去世提供最后一次变动(调整)工资的审批表,工亡提供《工亡认定书》;离退休人员提供93年离退休基本离退休费审批表及以后历次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表。
(四)遗属补助
1.主管部门关于申请遗属补助的文件(A4纸);
2.火化证原件;
3.申请人户籍证明;
4.所在村、组、社区证明;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护理费
1.主管部门关于申请护理费的文件(A4纸);
2.离退休审批表;
3.身份证复印件。
(六)公务员提前退休
1.主管部门关于申请提前退休的文件(A4纸);
2.个人申请;
3.所在单位党组同意意见;
4.纪检部门廉政报告;
5.招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