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流程及时限说明:居民身份证申办时限由60天缩短至40天。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证业务,须当日采集照片、当日合成(1日);各分、县局每周一、四签发当天以前的证件(1至4日);市局每周二、五打包上传至省厅制证中心(1至2日)。省厅制证中心(20日)制作好通知领证后,市局领发证时间3日、分(县)局领发证时间3日,派出所领证时间3日(偏远山区的派出所领证时间为5日),派出所领证后在4日内须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群众领证,对一些老弱、病、残的群众社区民警要上门送证。
身份证办理服务指南
1、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持本人户口本到其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持本人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其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办理手续。
2、居民身份证的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
3、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年龄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身份证;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六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办理程序:(1)提交办理身份证须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持本人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表》(2)现场采集居民身份证照片,照相时应着深色翻领衣服。(3)根据需要可办理身份证邮寄业务。
6、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单,持受理单到本辖区分、县局户政大厅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区(县)级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限为1个工作日。
7、居民身份证收费规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收费,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的需缴费20元;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或者丢失补领的需缴费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缴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