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递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现役军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其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出国劳务的,应当提交陕西省商务厅确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及外派人员名单。
六、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采集指纹信息,需监护人同意。
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可以不签名。
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因手指伤病未采集指纹信息的,手指伤病痊愈后应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七、如实回答受理人员相关询问。
八、按规定缴纳办理护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