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境入境须知
1.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取得有效签证、签注。
2. 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持海员证
3.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查验出境入境证件。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5.必须遵守当地法律(习俗),不能从事与所持签证、签注事由不符的活动,或其他违法活动。
6.华侨要求回国定居,应当在入境前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