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规定。
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邮政局(所)新建、改建、扩建营业场所、金库前,应到当地主管公安机关经文保部门申领并如实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定的《陕西省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审批流程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营业网点、金库建设的文件;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
(5)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防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6)设计、施工人员《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登记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省级公安机关培训合格证;
(7)施工人员身份证和技术职称的复印件;
(8)运钞车停靠位置及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9)房屋租赁或产权合同复印件,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受理民警。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评定风险等级
1、工作标准:严格执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登记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标准,评定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由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民警在专家库抽签,确定专家组,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登记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评定风险等级及对应的防护级别。
3、岗位责任人:专家组人员。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核、审批
1、工作标准:审核受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情况,对邮政局(所)提出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方案审核,做出是否准予施工的决定。
2、本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审批工作的民警。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退回补充。
(2)依据专家组评定结论进行审核。
(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工作。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准予施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待邮政局(所)修改方案重新申请后再进行审核。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工程验收
1、工作标准:严格执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登记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标准,勘验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本岗位责任人:负责工程验收的民警。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接邮政局(所)竣工验收申请后,应派出2名以上民警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报告。根据勘验报告做出是否合格决定。
(2)负责验收工作的民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邮政局(所)提出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审批工作。验收合格的,发给《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待邮政局(所)整改重新申请后再进行验收。
4、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五、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制作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
2、本岗位责任人:负责制证民警。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合格证,不合格的不准发放合格证。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送达
1、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民警。
3、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将许可证送达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受理民警。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审批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