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登记备案时提交资料
1、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表(表1.1)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从业人员登记备案表(表1.2)
4、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简历表(表1.3)
5、施工、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表1.4)
6、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对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和售后服务的要求,保密措施,服从行业管理等)
7、企业简介(企业发展过程、未来发展方向及从事技防行业的设想)
二、到期换发登记备案证提供的资料
1、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表(表1.1)
2、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情况备案表(表1.5)
3、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企业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工作总结
5、施工、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表1.4)
6、需要变更承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能力的企业,还须提供申请及变更承担工程能力相对应的有关文件和证明
三、变更登记备案证提供的资料
1、变更登记备案证申请书
2、需要变更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文件
四、补发登记备案证提供的文件
因登记备案证遗失需要补发的,应当提供补发登记备案证申请书
五、下列情况不予补发登记备案证:
1、正、副本均遗失的
2、超过有效期的
六、要求
1、文件的资料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制作符合规定。
2、对省公安厅提供的表格原形复印有效。
3、各类报表、文件等单行材料均应加盖原印章。
4、文件和资料均应一式两套,分别用于登记备案和企业存档。
5、首次办理登记备案证不确认其承担技防工程能力。
6、登记备案证实行逐级晋升与降级处理原则。
7、登记备案证有效期一年,逾期一个月未换领新证的,登记备案证自行作废。如需再次从业,应当重新登记备案。
8、外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单位进入本省投标、承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监管业务的,应当持单位注册地省主管单位出具的介绍(证明)函及相关材料到省公安厅技防办登记备案。
9、自觉接受各级公安机关技防办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