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
事项依据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 | 11电信、12广电、13经营性公众互联网、21铁路、22银行、23海关、24税务、25民航、26电力、27证券、28保险、31国防科技工业、32公安、33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34财政、35审计、36商业贸易、37国土资源、38能源、39交通、40统计、41工商行政管理、42邮政、43教育、44文化、45卫生、46农业、47水利、48外交、49发展改革、50科技、51宣传、52质量监督检验检疫、99其他 |
办理条件 | 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办理材料 | 1、第二级信息系统应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和《定级报告》原件; 2、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自主拟定为二级的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定级指导意见或专家组评审定级意见复印件; 3、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 (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 (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 (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办理流程 |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携带相关备案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发现定级不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重新审核确定。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9142320126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工作时间:夏季(7月-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商洛市bt365体育手机客户端_365bet足球即时比分网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网络安全保卫支队401办公室 |
下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