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
受理机构 | 各县区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申请购买企事业单位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
联系方式 | 商州区:0914—2319206 洛南县:0914—7323508 丹凤县:0914—3379352 商南县:0914—6321709 山阳县:0914—8385396 镇安县:0914—5338061 柞水县:0914—4343653 |
政策依据 | 《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申办条件 | 申请购用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到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申批;购用企事业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证明性文件才可申请购买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一)购用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复印件); (二)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购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企事业单位依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承诺书; (五)企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经办易制毒化学品人员身份证明。 |
申报材料 | 购用企事业单位如实如实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购销合同、申请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 |
办事流程 | 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审批按照:申请入网-申请购用-公安审核-网上批准-打印证件-持证购买的程序办理 (一)购用企事业单位提供资质文件向公安机关提出加入易制毒化学品网络化管理申请,经县-市-省三层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购用企事业单位入网; (二)已入网购用企事业单位通过陕西禁毒网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提供相应申报材料,提出购用申请,以备公安机关审核; (三)公安机关审核购用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相应申报材料,符合规定在网上予以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 (四)公安机关予以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后,购用企事业单位自行打印证件 (五)购用企事业单位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进行购买 |
办理时限 | 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网上予以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在网上予以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注 |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需向省级公安机禁毒部门关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