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交警特别提醒:超标电动自行车挂牌期限延长到2020年6月30日
12月18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了满足广大超标电动自行车用户登记挂牌的需要,确保完成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期限。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原定集中登记挂牌期为2019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现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二、从2020年7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查处。
三、在集中登记挂牌期及延期期间,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四、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
五、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要合理安排时间,抓紧进行登记挂牌。逾期未登记挂牌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