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1-19 08:54:56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162036
为了加强单位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U盘、录音笔、光盘和磁介质(移动硬盘、软盘、磁盘、磁带、录像带、录音带)等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单位统一购置,标明密级,在市保密局登记编号,
由保秘干部负责分发签字登记,建立清晰的管理台帐。
二、严禁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或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三、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内使用。
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在办公室使用,不得带回家中或带入公共场所。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部或保密部门定点的单位复制。
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按照其存储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管理。要积极配合保密管理部门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的清查、清退、归档等工作,以防丢失。
七、因工作原因需要借阅或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时,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在保密管理人员处审查备案,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八、因机构撤销、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全部清理移交自己经管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移交时要清点、造册、核对,办理签字手续。
九、传递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时,必须包装、密封,标明密级和编号,由领导批准,通过机要渠道传递。严禁托人捎带或通过普通邮政邮递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维修要到保密部门定点单位进行,不得由销售商维修。
十一、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时,必须登记造册,经本单位领导签字,送市保密局销毁中心销毁,禁止个人和单位私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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