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2-08 11:28:46 浏览量:14512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拟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定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编制中型和跨县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推行河长制工作,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规定和权限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和县区水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全市主要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库区移民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水土流失纠纷裁决职责。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拟定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和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建设、管理和水源保护工作。
(八)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县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负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财务等建议。负责水利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十)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内设党政办公室、规划计划科、运行管理科、法治监督科4个内设科室。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许永山
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34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4-231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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