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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商洛市市直卫计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11-01 10:40:38

        93840

        局属局管各事业单位:

        《商洛市市直卫计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报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6日

                   商洛市市直卫计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市直卫计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根据《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商车改发〔2018〕2号)要求,参照省属卫生事业单位车改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市卫计局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改革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参改单位),包括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家单位。(注:商洛疗养院因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不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人员范围:各参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实现改革后公务交通保障高效、成本下降、管理规范。

        (三)基本原则

        1.厉行节约,保障高效。各参改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卫计行业特点的社会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公务出行不受影响。

        2.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出现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现象。

        3.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车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确保人员思想稳定。同时要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切实做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在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卫计局负责局属局管事业单位车改的牵头抓总。各参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车改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单位车改工作,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方式

        各参改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内(商州区城关、陈源、大赵峪、刘湾街道办事处和杨峪河镇、沙河子镇)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报销公务交通补贴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范围、标准和额度

        鼓励各参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参加改革,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要在保证节支和本单位稳定的前提下从严确定。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须经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逐级报市卫计局、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最终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其他岗位人员公务出行主要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进行。

        各参改单位公务交通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交通补贴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个别特定岗位人员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正处级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不超过8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不超过550元,科以下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

        报销额度按年度总额核算,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公务交通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所需经费在取消车辆节约经费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与现行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做好衔接。鼓励各参改单位积极探索保障公务出行的新办法,可以通过报销票据、办理共享公交卡、公共租赁自行车等方式解决公务出行。如确有部分“高出行”岗位因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导致相关费用过高,可经本单位研究后专门核定总额标准,并在本单位总体节支的范围内进行相互调剂,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相同人员不得既发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各参改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全部取消。可根据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卫生检测、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控、疫苗冷链运输、血液采集、血液调运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车辆要有预算,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业务用车要优先保障在医疗救治、突发事件处置和其他重大活动使用。各参改单位要制定完善本单位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各类车辆保障范围、使用时机等,要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保留的车辆要喷涂标识,并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纳入全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进行监管。

        保留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保留班车的,应从严予以认定,保留车辆应是大中型客车。各参改单位不得借公车改革新增车辆。

        (四)严格测算确保节支

        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支率计算公式,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注: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其中,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和预计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保留涉改车辆支出+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保留涉改车辆支出指改革后保留的主要负责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

        要建立完善节支率动态调整机制,对改革后保留车辆产生的费用、领导班子成员发放交通补贴或报销交通费用及其他岗位人员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均要列入预算不能突破,避免出现未到年底就已达到年度报销额度上限的问题。为保证节支率测算合理、准确、均衡,测算以2015、2016、2017三年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的平均值为基数。市医改办、市合疗办以2015、2016、2017三年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按照实际产生费用测算,执行车改统一政策。

        (五)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参改单位要根据车改后保留车辆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在现有在编在岗司勤人员中确定上岗人员。对未能上岗的在编司勤人员,单位应采取内部培训转岗等方式妥善安置。对其他用工方式司勤人员,由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确保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实施。

        (六)规范处置取消的车辆

        各参改单位取消的车辆严禁自行处置,统一由市公车改革办和市财政局负责处置。对车管部门认定的黄标车全部报废处理,其他取消的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取消的车辆应于封存停驶后半年内处置完毕。

        三、时间进度要求

        各参改单位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车改方案的制定并报局党政办审批备案,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车改工作。改革完成后,各参改单位要将本单位公车改革有关情况形成总结,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市卫计局党政办备案。局党政办汇总情况后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改革主体责任

        各参改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车改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迅速成立车改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要注重社会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准确把握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坚持厉行节约、确保稳定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特点规律的社会化交通保障机制,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顺利进行。

        (二)明确改革工作分工

        各局属参改单位公车改革要在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卫计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卫计局负责保持与市公车改革办的沟通联系,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商洛市市直卫计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局属参改单位车改方案,指导督促局属参改单位按要求开展车改工作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局党政办负责审核确定参改单位及参改人员范围,医政医管科、疾控科负责对各参改单位保留的特种及必要业务车辆的定性界定,项目资金科负责测算市医改办、市合疗办公务交通费用和审定各参改单位的节支率测算,办理资产权属变更处置相关手续等。各参改单位要坚持厉行节约、确保稳定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特点规律的社会化交通保障机制,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顺利进行。

        (三)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各参改单位车改后公务用车保障方式与市本级党政机关相同,日常公务出行保障统一由市级车辆服务平台提供。要认真做好当前中心工作与公务用车改革政策配套衔接,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单位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四)强化监督问责力度

        各参改单位要严格落实公车改革各项要求,自觉做到“红线不能踩、雷区不能闯”,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做到“七个不得”,即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由司勤人员驾驶私家车变相享受公车服务,不得私车公养,将私车产生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对违反公车改革政策的单位,我局将视情节轻重,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