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8 16:16:37 浏览量:2766
各县(区)文旅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活态传承,持续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市文旅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重点
(一)推荐条件
1.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2.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
1.每个项目可推荐1至2名代表性非遗传承人。
2.前四批市级名录项目未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已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前四批市级名录已命名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且传承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项目,一般不再推荐,如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推荐要从严掌握。
4.在技艺水平相当的条件下,重点推荐年富力强、具有传承能力者。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县(区)文旅局推荐工作步骤
1.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旅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3.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认真选拔,向当地文旅部门提出推荐名单。
4.县(区)文旅局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不得少于7人)进行审核,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市文旅局。
(二)市属单位推荐工作步骤
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旅局推荐,由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评议、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材料报送市文旅局。市文旅局将通过社会公示、复议等环节,对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命名公布。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区)文旅局、市属单位向市文旅局书面上报推荐报告。
2.推荐表:填写第二批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县(区)文旅部门意见,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
3.辅助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电子视频)。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县区文旅局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推荐,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县(区)文旅局、市属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明确时限,及时报送。请各县(区)文旅局按照时限要求,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以及推荐名单、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使用优盘拷贝,并标明所在县、材料目录等)及音像资料(电子视频),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文旅局公共服务科,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沈 佳
联系电话:18729690404
地 址:商洛市商州区名人街广电大厦522室
附件:1. 申报第二批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第二批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 承人申报书
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