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2-0109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09:49 | ||
名 称 | 商洛市明珠花园公租房入住手续11月1日开始办理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种 |
10月26日,记者从商洛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商洛市明珠花园公租房交付工作将采取“分时分段、逐楼逐户、分批分次、人数控制、有序交付”的要求开始办理。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办理入住的保障对象
2017年和2018年预分配,经本次资格复审符合公租房(包含廉租房)保障标准的家庭。
因疫情需要,市明珠花园1#、2#楼公租房(包含廉租房)被政府临时作为疫情隔离点,不列入本次住房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二、办理入住手续期限和办理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三、办理入住手续地点
市明珠花园小区(南门西)
四、办理入住时间安排
按照“分时分段、逐楼逐户、分批分次、人数控制、有序交付”的要求,此次公租房交付时间按下列安排实施。未按时限要求办理者,可延续到11月21日—11月30日集中办理。逾期仍未办理资格复审者、经审核符合保障标准的申请复查家庭推迟到12月1日-12月10日办理。
五、办理入住程序
(一)提交资料。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分配家庭需要携带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张);
2、原摇房号确认单;
3、申请人建行储蓄卡(省保障房信息平台管理系统要求)(复印件1张);
4、若申请人委托家庭成员或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原摇房号确认单、申请人建行卡账号。
(二)交接程序。根据中省市保障房相关政策规定,入住对象按照交房日期携带上述资料,进行个人疫情健康码查验,进入物业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核对抽号信息,签订《商洛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协议》和《市明珠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协议》,缴纳房屋租金和物业费,住户领到钥匙后在物业人员陪同下对房屋室内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检查后办理交接手续。
六、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
(一)房屋租金收取标准。根据中省市保障房相关政策规定“公租房租金按季度收取”。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明珠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商发改发〔2022〕379号)文件批复执行。具体为:廉租房租金收取标准,保障标准面积之内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收取,超出保障标准面积之外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收取;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保障标准面积之内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收取,超出保障标准面积之外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收取。
(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文件)以及市明珠花园物业招标收费标准,租赁型保障房物业收费按每月每平方米0.58元收取(非物业费“一费制”标准),电梯费和供暖制冷费以及公摊电费等具体以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明细为准。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收费按季度由承租家庭缴纳。
(三)各保障户在11月底之前办理交房手续的,免缴11月份住房租金及物业费用;在12月1日至12月底办理交房手续的(包含经复审符合廉租房和公租房标准的家庭),应缴纳12月份住房租金及物业费用;截至12月底仍未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各保障户办理交房手续后,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政策。保障家庭在通知交房期间自动放弃公租房分配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可继续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