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2-0142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10:14 | ||
名 称 | 陕西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办法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种 |
近日,为推动陕西省保障性租赁住房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监测评价。
《办法》明确了开展监测评价的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开展监测评价的形式主要分为自查自评、实地考察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对照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开展自查工作,各省级部门组成专项工作小组赴相关城市,采取核查资料、抽查项目的形式,对相关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进行考察打分。省级各部门就监测评价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形成专题报告报国家3部委。另外,明确了可根据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及工作需求,选择采取第三方监测评价的方式,指定行业内专业素养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评价。
《办法》划定了监测评价工作开展的重点内容及评分标准。从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扣分项五个方面,对国家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监测评价内容,逐项确定了评分要件和评价方法。
《办法》的印发,对下一步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监测评价工作划定了路径,明确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为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有序推进提供扎实科学的依据。省市两级有关部门将紧密配合,按照《办法》规定,扎实开展监测评价有关工作。同时,用好监测评价结果,切实利用结果指导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及时堵塞政策漏洞、校准发展方向,确保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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