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2-0089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 | 发布日期 | 2022-09-19 10:45 | ||
名 称 | 陕西明确优先从挂网目录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文 种 |
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外,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均须在省药械招采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
在网采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优先从限价挂网目录、直接挂网目录中选择采购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含参考价管理的医用耗材)。对临床必须但尚未在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的药品或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与医药企业线下议价应急采购。限价挂网、直接挂网目录内没有的品种可备案采购。医疗机构备案或应急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超出5%额度的,需向统筹区医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提交省药械招采平台办理。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由镇(乡)卫生院负责在省药械招采平台代采(购)。未列入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范围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体外诊断试剂、棉签仍按原采购方式采购。
《通知》明确,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在医保协议中明确对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处罚条款。加快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未经统筹区医保部门备案线下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医保基金将无法结算。对不按省药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和要求操作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