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3-00031 | 文 号 | 商政办函〔2022〕124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17:36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22〕124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0号)及省政府关于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力打造“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作战能力,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秦岭生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救援力量保障。
二、建设目标
在市本级、各县区建设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打造成“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平战结合、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全域联动、保护本地、辐射周边”的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体系,以人员专业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加强专业队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森林火灾处置能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县县建队、队队达标”“先建立、后完善”和“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深挖现有资源潜能,整合各方救援力量,优先对林业系统专业队、其他行业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民兵预备役力量、社会救援组织等成建制、成规模的成熟力量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有序建成市县两级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全面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突能力和扑救能力。
四、队伍架构
(一)市级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在市本级建设一支100人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其中,市应急局组建一支30人队伍,市林业局组建一支30人队伍,市消防救援支队组建一支40人队伍,人员依托本部门现有资源组建,也可探索招聘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组建,组建的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在市应急救援中心挂牌,分别在市应急救援中心、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安排的驻地驻扎,由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主要负责本市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同时接受省级统一调配使用。
(二)县区级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区划,我市7县区均为Ⅰ级火险区,Ⅰ级火险县区扑火队伍标准为不少于100人。初步在各县区先组建一支30-50人的县级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主要采取依托国有林场青年职工为主组建,也可探索依托消防或招聘、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组建,由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主要负责本县区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同时接受市森防指统一调配使用。后期按照中省要求进行补充完善至每支队伍达到100人的规模。
(三)镇办兼职森林消防队伍。每镇办依托干部职工、基干民兵等人员组建30人兼职森林消防队伍,主要负责初期火情的处置。
(四)村级森林消防义务巡逻扑救队。每个村依托村组干部、护林员、网格员等人员组建20人森林消防义务巡逻扑救队伍,主要负责防火期内开展森林防灭火巡逻和初期扑救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和村组巡逻扑救队火情发现早,距离火点近的优势,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五、建设内容
按照“简洁、整齐、实用、统一”的原则,参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依托现有资源,实现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六有”,即有人员、有营地、有装备器材、有训练、有考核、有经费保障,基本覆盖全市的森林火灾防控网络。
(一)人员来源。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无论是依托现有资源还是采用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主要以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遵法守法且身心健康的人员为主,招聘方式优先考虑同年龄段中的军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同时对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周岁。
(二)营地建设。各级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驻地应符合《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营区统一设置明显外观标识、门牌,营房设有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机具装备库、配建车库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固定营房面积和训练场地面积参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
(三)装备配备。市、县区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应符合《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规定。市县区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在选配装备设备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与时俱进、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确保符合专业队伍建设标准。
(四)执勤训练。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业务训练大纲,突出职业化特点,明确训练内容、目标要求、考核标准、达标时限。强化入职培训,新入队队员要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完毕经考核合格后,统一上岗执勤,上岗执勤后组织在岗培训。建立训练考评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广泛开展考核评比活动。
(五)经费保障。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经费,按照《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划分原则,由市级财政做好市级经费保障,县区财政做好县级经费保障。
(六)队伍管理。商洛市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实行分级管理,市县两级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的管理部门负责队伍非防火期的日常管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分别负责队伍防火期的日常管理、训练及灭火战斗的调度指挥。防火期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管理办法,建立符合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特点的等级晋升、培训考核等队伍管理体系,逐步构建起有序递进、梯次合理的队员骨干队伍。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和调整工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对体能和其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队员淘汰出专业队伍或解除劳动合同。
六、职能作用
专业队要按照“有火打火、无火防火”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配合属地监管部门积极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火情早期处置、火灾扑救、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对专业队建设和管理的统一领导,要根据需要明确建队单位或机构,制定完善专业队日常管理、建设和保障措施。各级森防指发挥牵头抓总职能,组织指导协调队伍进行火灾扑救工作。森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对本级专业队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予以配合支持。
(二)明确时限,加快进度。我市森林火灾形势严峻复杂,组建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迫在眉睫,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和重要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精准到点、加快进度,严格按照12月2日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要求,在本方案下发一周时间内组建完成30-50人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加强指导,科学管理。市应急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县区执勤训练、预案制定、应急演练以及灭火救援等业务指导,着力抓好管理体制、组织建设、人员编配、教育培训、执勤训练等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森林消防地方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
(四)制定政策,强化保障。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及省政府有关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建设要求,及时制定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建设配套政策,解决好多种形式森林消防队伍人员招录、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等方面的问题,保障我市多种形式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五)严肃问责,推动落实。市政府将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建设纳入应急管理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建立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建设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市森防指将对工作进展快、完成任务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通报批评,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附件: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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