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洛市人民政府 bt365体育手机客户端_365bet足球即时比分网_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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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3-00033 文  号 商政办函〔2022〕12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2-26 17:5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机构,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各级政府要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林牧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行业等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领域,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有条件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公开,执法人员要按照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要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完整记录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检查完毕后,将执法检查记录入卷归档,并定期抽查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要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公正收集证据,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严禁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规范行政强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规范行政审批,严格落实中省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行政审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定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确定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确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互联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方重大利益,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重大执法决定都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各个环节进行纸质和音视频记载。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各县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三项制度”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反馈问题,强化整改,同时要向市司法局备案。

        4.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统一的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于行政处罚,应当明确规定适用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和停止执行处罚的具体情形。对于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适用撤回、变更、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对于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应当根据法定裁量因素,结合酌定裁量因素作出具体规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具体事项和认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单位执法性质、执法类别进行认真甄别,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和不符合执法资格要求、不在执法岗位的均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对未经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定期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培训等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培养既熟悉执法业务又精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6.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不定期开展视察检查活动,严格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要与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发现、调查、纠错、问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其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纪委监委、审计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机制。接受外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执法的权利;对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支持新闻媒体曝光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常态化监督,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效衔接;要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执法监督队伍,选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有关专家、群众代表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行政执法监督。

        7.组织案卷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要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司法行政机关要从主体是否适格、职权是否法定、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依据适用是否正确、处理决定是否适当以及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按照“一案一评”的要求,每年10月底前至少对本地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案件量大、投诉率败诉率较高的执法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年度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整改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并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8.严格证件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证件申领资格审查,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真审查“三定”方案和执法依据,严格核对编制文件,把好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对换领和新申请执法证件人员,要做好培训和考试工作,抓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考试规则,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和执法能力。不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后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保证证件发放工作的的公正、严肃、透明。认真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实施执法证件年度审查制度,加大执法证件监管力度。要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禁辅助执法人员直接从事执法活动,不得由辅助执法人员代替正式执法人员承担执法责任。

        9.开展法治督察。制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方案,采取书面督察与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督察时,组织对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旅游以及县区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督察,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本领域内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执法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辖区内综合执法单位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多发、群众投诉反映相对集中的执法领域、执法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实地督察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监督员共同参加,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督察实效。

        10.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司法行政机关每年两次对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排名,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被整改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受理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未履行相关职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商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或者违纪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要将行政执法监督作为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任务。

        12.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表,督促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导,确保本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13.做好服务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将执法监督评估、执法装备、设备车辆、疫情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等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尽快配备与执法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车辆、职业防护装备等,提高行政执法装备和执法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4.强化考核督导。按照《商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激励作用,细化目标任务,做好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不断增强考核效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通过开展专项督察、案卷评查等活动,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15.注重典型培养。各级各部门要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行政执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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