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2-0121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1-11 17:34 | ||
名 称 | 我市出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商洛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商洛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标志着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和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专业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商洛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露、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预警、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商洛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中心城区市政自来水覆盖范围内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两部预案均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事故级别界定、预防监测预警、事故处置程序以及保障机制等内容。市政府决定成立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均设在市城管局,作为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协调预案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合力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和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预案规定,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以县区为主体,涉事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2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县区政府和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联系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对事故级别和影响做出初步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处置;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商州区、高新区、市自来水公司应立即启动本部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企业)开展先期处置,同时立即上报事件信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对应开展处置工作。
两部预案的出台,是我市落实中省有关规定和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在制度建设层面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既是上级工作要求、更是现实发展需要。下一步随着预案的深入宣贯执行,必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为预防和减少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和城市供水领域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谢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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