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3-0015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1-20 10:44 | ||
名 称 | 《商洛市鼓励投资高品质酒店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按照市政府安排,市招商服务中心牵头起草了《商洛市鼓励投资高品质酒店十条措施》,在充分借鉴西安市、湖南省永州市、广东省潮州市、贵州省贵阳市等多地高品质酒店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征求了发改、科技、工信、司法、资源、税务等12个部门的修改意见,2022年12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高品质酒店认定标准和认定范围。主要涉及第一条、第二条,认定标准三个方面:(1)经国家星评机构评定通过的四、五星级酒店;(2)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附名单)经营管理的未评星高端酒店;(3)总投资3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以上,房间数200间以上。认定范围两个方面:(1)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关系均在我市的酒店;(2)2022年10月以后新建成运营的酒店。
二是高品质酒店支持政策。主要涉及第三条至第六条。在财政奖励方面,达到新建高品质酒店标准的,建成运营后,市财政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新建的高品质酒店,从正式营业之日起算,前三年、后两年将分别给予不少于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留成部分100%和50%标准奖励,用于支持酒店经营发展;对高品质酒店承接世界500强企业年会活动(不含市内企业举办的活动)的,每场次给予3万元补贴,每个酒店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在融资支持方面,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三是高品质酒店项目服务保障方面。主要涉及第七条。对高品质酒店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适用从简从快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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