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公告,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从“证明”改“承诺”,减少证明材料报送。
根据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税务总局已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提供分支机构
审计报告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幅
减少了证明材料报送。本次是第二批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纳税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可以自愿选择,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不再
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
相关税务事项;纳税人不想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