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21-012901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00:00 | ||
名 称 | 商洛市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商洛市信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1.主动公开情况:一是主动公开各类基础信息。市信访局通过网站公布了我局机构概况、工作职能、2019年度财政决算、2020年度预算等信息。二是聚焦中心工作,公开重点信息。我局2020年度共主动公开信息296条,其中概况类1条,政务动态类291条,信息公开类4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能依法妥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将公开属性作为发文必填项,随公文同审同批,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定性问题。二是规范档案管理。按照《档案法》规定,做好新《条例》与《档案法》、政府信息与档案之间的衔接。
4.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市信访局网站平台作用,坚持及时发布信息、宣传解读政策、指导群众信访、回应公众关切。二是办好“商洛信访”微信公众号。商洛信访政务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商洛信访工作,全年发布消息395条。
5.加强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一名局领导分管,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一名同志经办,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发布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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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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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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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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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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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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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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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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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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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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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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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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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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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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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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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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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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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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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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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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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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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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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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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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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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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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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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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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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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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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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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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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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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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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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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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新《条例》的学习贯彻还要继续深入;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足,主动性有待提高,及时性要进一步增强,内容需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将从两个方面改进:一是持续推进新《条例》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学习,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增强主动性、及时性。
商洛市信访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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