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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科
发布日期:2020-06-11 1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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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医疗保障基金费率确定办法、待遇项目、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生育保险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拟订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异地医保结算和医疗救助的指导管理,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科长:刘沛希
电话:0914-286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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