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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政策解读

        疫情期间关于医保的这些注意事项请您务必收好

        来源:陕西新闻广播

        发布日期:2020-06-19 09: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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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秦风热线》邀请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处副处长田洪海

        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采华

        省医保中心医管部部长冉孟乐

        连线直播间介绍医疗保障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陆续出台医疗保障政策,扎实做好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会同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会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健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执行特殊报销政策。

              一是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打消患者因费用负担造成的疑虑。二是取消异地就医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所有治疗必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四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提前预拨医保基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同时,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额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不占定额结算标准,实行单独结算。为减少患者反复就医导致交叉感染风险,会同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确诊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总费用结算,疑似患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照70%予以报销。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实行2-3个月的长处方报销政策。

              截至6月8日,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累计预拨医保基金4.5亿元,累计结算726人,医疗总费用468.18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支付224.51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97万元、医疗救助3.73万元,保证了全省确诊、疑似患者的治疗费用及时到位。

              随着全省各地开始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社会预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结合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减半征收的范围,对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二是规定阶段性减征的幅度和时限,从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三是地方分类施策,在西安、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6个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实施减征;对于其他6个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小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不实施减征。四是在减半征收的同时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五是同步加强有关管理,持续优化经办流程,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待遇。目前,6个减征市已全部出台实施方案,从各地上报的情况来看,减征措施的执行既能兼顾基金平衡,也不影响待遇享受,又能支持减轻企业负担,预计可为我省企业减负28.6亿元左右。

              受疫情影响,部分极少数城乡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期,为了解决这些群众需求,省医保局认真研究制定应对措施。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5号)要求,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开通补办窗口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24号)依托为贫困人口建立的参保绿色通道,为未参保缴费的一般城乡居民建立参保缴费补办通道。5月15日,联合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补办窗口期的通知》,全省参保缴费补办窗口期调整为,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23日18:00,窗口期时间段内全天开放。在补办通道开通中,各种缴费途径和渠道畅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仍执行2020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即每人250元。参保群众按个人参保缴费标准足额缴费后,实行即参即保。待遇享受时间为自成功缴费次日到2020年12月31日。

              医保扶贫是首要政治任务,陕西省医保局在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开展参保任务清零行动。通过精准识别、动态监测、开通贫困人口参保绿色通道、落实好参保资助政策等措施,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般农户中的“边缘户”未参保清零,确保贫困人口、“边缘户”100%参保。抓紧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贴,确保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子,综合分析研判,分类采取措施。与税务部门联合组建工作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医等的工作优势,迅速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乡镇(街道)、逐村组(社区)开展排查工作,逐村、逐户、逐人核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情况,做到“四个不漏”(即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城市街办、社区、居委会同步执行,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年度参保缴费工作进度,不断提高参保率,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三是优化办事流程。鼓励线上缴费、采取“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实现“放心办”,积极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便捷有效服务。四是做好缴费与参保数据治理工作。加强缴费和参保数据比对,联合开展数据治理,认真梳理无法导入医保业务系统的缴费数据,逐一分析原因,分类提出解决措施。对参保信息错误、不完整、漏标识、错标识等问题,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好数据确认和采集,拟修改或补充的字段双方共同确认,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由税务部门统一修改补充、重新传递,要逐步缩小缴费数据与参保数据差异直至清零,确保税务、医保两部门的缴费数据和参保登记数据的统一性、真实性、完整性,防止出现因数据传输延迟影响群众待遇享受。五是省医保局与省扶贫办、省税务局积极沟通对接,通过“两上两下”的数据清理,逐步缩小缴费数据与参保数据差异,直至任务清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通过“线上监控”和“线下动员”相结合,建立全省动态管理系统工作微信群,加强上下联动和分层监测,做到动态监测不漏一人,逐一动员即参即保。

              为落实有关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规定和要求,通过系统测试、联调,最终确定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唐都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为首批开展“互联网+”医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5月9日起正式上线运行。截至6月10,也就是大约运行了一个月之后,这3家医院“互联网+”医保结算情况如下:唐都医院自5月10日开始运行,结算16人次,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总额:1569.87元;交大一附院自5月9日开始运行,结算180人次,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总额:40552.01元;省人民医院自5月11日开始运行,结算1人次,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总额:4.16元。下一步,随着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互联网+”医保结算中稳定运行,将会加载更多的结算类别和功能,随着“互联网+”医院数量的不断扩大,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需求将会进一步释放,这对缓解看病难的问题以及优化就医购药流程有所帮助。同时,这也对医保信息化水平,基金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是医保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必须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陕西省医保局在成立后不久,即把维护基金安全,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形成以医疗服务协议管理为核心,以内控机构建设和第三方监管为补充的基金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协议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在平时加强稽核检查,重点针对容易违规的事项,每年度不少于10次,同时做好年度考核,建立对两定机构的科学评价体系。在内控方面,对重点业务实行初审、复审两级把关,并实行不定期抽查复核,要织密扎牢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同时,利用专家审核,同行评议等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管。完善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医保智能审核,准确设定规则,将事后监管提前到事中、事前。省医保中心每季度实行数据通报,每年进行基金运行分析,对重点数据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对异常数据进行跟踪随访,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求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国家局在今年2月2号,下发了《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医保经办工作提出了: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不见面办”;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积极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放宽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做好经办场地防护工作,实现“放心办”的要求。陕西省医保中心按照要求,积极作为,也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省级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20】16号),对于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门诊特殊治疗审批,特药审批,慢性病长处方管理等经办方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比如异地就医备案,既能通过“陕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的微服务功能办理,也能在参保单位的数据平台办理。门诊特殊治疗首次备案原来要到医保中心办理,疫情期间可在医院医保办直接办理,或经电话核实后将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的方式办理。慢性病购药量由四周延长为两个月,购药金额相应扩大。门诊放化疗审批周期也由一个月延长到两个月等等。医保经办人员也实现了远程办公,今年一季度,通过远程办公的方式审批了诊疗计划344人次,目录对应1025笔,进行通过电话,个人微信进行特殊治疗首次备案12人次,异地就医备案25人次,完成了一月份省医保门诊和住院费用的审核任务,有效缓解了因疫情无法现场办公带来的问题。